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请大家记住四个“绝对不行”——
第一,禁放区域绝对不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尤其是森林防火区内一律不准燃放。
第二,产品类别绝对不行。只能购买和燃放外包装明确印有“个人燃放”字样的C、D类产品,买的时候务必选择有资质的零售点(下滑就有),网络或走街串巷兜售的烟花再便宜也不能要,这些不仅不安全还属于非法经营。
第三,危险操作绝对不行。务必时刻看管孩子,别把鞭炮扔进窨井、化粪池;别对着人、车辆、民房等放射烟花,这些行为均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别在屋里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更别酒后燃放。
第四,事后检查绝对马虎不得。放完烟花别扭头就走,多花一分钟,回头看看地上、草丛等有没有未熄灭的火星。一定记得用水浇透、用脚踩灭,确认彻底没火了再离开。


关于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对经营者强调三条“高压线”——
第一条,无证销售必查。只要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按非法经营处罚。
第二条,违规存储必罚。店里存货不得超量、超许可范围存放烟花爆竹,不得与香烛、纸巾等易燃品混放,电线必须穿管保护,严禁在店门口试炮。
第三条,来源不明必缴。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所有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溯源标识,别信“厂家直销”的骗局。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坚决遏制非法经营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近日,芦苞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月11日上午,区、镇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两家店铺存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全部安全转移至专用仓库。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现场普法,明确告知其无证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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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行为不仅违法,更因缺乏规范的安全储存条件和管控措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安全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规,做到以下两点:
1、从合法渠道购买:务必前往持有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规零售店购买产品。
2、安全文明燃放:请在安全区域燃放,远离易燃物,并看管好儿童。

如何找到合规零售点?
芦苞镇烟花爆竹零售店信息:
1、芦苞烟花屋(人民路店):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路65号之一
2、芦苞祖庙烟花小屋:
三水区芦苞镇沿江路
3、芦苞烟花屋(镇东路店):
三水区芦苞镇镇东路22号之一
4、素明烟花爆竹店: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路90号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选择合规购买开始,杜绝安全隐患,携手营造一个既热闹欢庆又平安有序的节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