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特别是在居民住宅、
小区车库等场所
无异于在邻里间埋下“隐形炸弹”
警示案例
2026年1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东风镇两处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曾某在两处自建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77件。核查证实,曾某未办理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任何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备案登记。曾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携带、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请严格遵照《佛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节选)执行。
燃放安全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鼓励采取少量多次方式购买,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存储量和存放周期。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应当符合所在地的燃放政策;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五)除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及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有关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
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经营安全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核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五条 禁止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购销信息。
运输、携带、处置安全
第十八条 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并提供托运清单。严禁将烟花爆竹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置安全设施,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等规定运输,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托运人和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装载前应当查验车辆、作业人员、装载货物;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载。
第二十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职能部门采取移交至专用仓库封存等方式妥善保管;满足销毁、处置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销毁、处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对收缴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进行处置、销毁。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在喜迎佳节的同时,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松。这份“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普法提示,请您一定收好、记牢。

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规行为: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后果: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在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规燃放,扰乱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将非法燃放视为“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
若燃放行为足以或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如向人群、建筑物、车辆等投掷燃放),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1. 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储存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运输标准),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法律依据
1.核心禁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
2.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无证运输:责令停止,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规运输(如用普通车运输、超载、无安全标志等):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运输烟火药3千克以上或黑火药1千克以上,即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 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非法生产、经营(贩卖)行为,公安机关可直接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性物质”为由,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烟火药3千克以上或黑火药1千克以上,即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烟花爆竹属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如果经营行为符合“未经许可经营”且“情节严重”的条件,就可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1. 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将被没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 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可处拘留。
3.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如携带烟火药1千克以上),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来源:大塘镇专职消防队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黄高、黄静文、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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