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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怎么办理备案?
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经转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2)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后,有效期内因同一转诊疾病需由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须为三级综合甲等医院)再次转诊到备案地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
(3)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超过备案有效期后因同一转诊疾病需再次到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
(4)常(长)驻异地就医人员因病情需要需由备案地转外就医的(指需转诊至备案地、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
(二)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但未享受急诊抢救待遇的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非因急诊抢救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备注:转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本市范围内三级综合甲等(乙等)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和市直专科医院。
(一)情形一: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受理范围(一)(1)的,提供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交转出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医疗机构应即时办结备案手续,并把转诊信息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参保人凭转诊(院)回执单到备案地的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②受理范围(一)(2)的,提供转入的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自备案地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转出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结束之日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院)备案手续有效期结束之日)
③受理范围(一)(3)的,提供转入的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备案之日(入院前办理的)或入院之日(入院后出院前办理的,还需提供住院相关证明材料)起6个月内有效)
④受理范围(一)(4)的,提供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自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情形二: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但未享受急诊抢救待遇的(自急诊抢救入院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出院后提供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描述当次入院时急诊抢救情况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备注:在市外医疗机构因急救抢救住院的参保人,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抢救标识至国家平台,即可直接结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无法直接结算的,才需办理此备案。
(三)情形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非因急诊抢救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备案之日(入院前办理的)或入院之日(入院后出院前办理的,还需提供住院相关证明材料)起6个月内有效)
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线上办理为2个工作日,线下办理为即时办结。
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申请办理。线下需携带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的,请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D2电梯口侧4号窗口
(2)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或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申请,或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以“粤医保”为例:操作路径: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进入“小程序”,搜索“粤医保”;进入“粤医保”小程序,用户登录后,找到“异地就医”模块,点击“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备案告知书”,勾选“已阅读以上信息并同意”,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进入填报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备案人员身份”“备案类型”“转往就医地”等,完成填报内容点击“提交”即可。办理后可在“我的”界面查看“办理事项进度”,查询审核结果。
“急诊抢救备案”线上目前仅能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不收费。
(一)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单位拟派驻市外的在职职工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人参保身份转变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二)参保人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医,不限结算次数。
(三)有效身份证明是指:电子社保卡;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电子证照);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居住证(含电子证照);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四)所需表格可登陆“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fssi.foshan.gov.cn)下载或到医保经办窗口领取。
(五)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在备案地直接结算,参保人若未能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的,可在就医后180日内备齐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报销比例:
佛山市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转诊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职工91%,居民90%;三级医疗机构为职工87%,居民85%。
急诊抢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职工91%,居民90%;三级医疗机构为职工87%,居民85%。
临时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一类医疗机构为75%;二类医疗机构为职工71%,居民70%;三类医疗机构为职工67%,居民65%。
备注:参保人员非因急诊抢救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定办理手续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支付比例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七)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 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元/次,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50 元/次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元/次,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次
备注:1.医疗报销金额=(总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费项目-其他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金额)*报销比例。
(八)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省内异地就医的,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的,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九)参保人员非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参保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出院前办理市内转诊(院)就医或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按规定提供对应业务类型的备案材料补办市内转诊(院)就医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中市内转诊(院)就医手续、经《住院管理办法》规定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转出之日起生效,其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需提供当次住院相关证明材料,自入院之日起生效,各业务有效期按对应备案类型的有效期执行。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但未享受急诊抢救待遇的,是否有规定出院后多少天内补办备案?
无规定期限,但需在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前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是什么业务?填写资料时需注意什么?
一、佛山市参保人需自行到外省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的,应先办理此备案。
二、填写资料时需注意:
1.“备案类型”选择“临时异地人员备案”;
2.“转往就医地”选择外省地市,切勿选择省内地市或佛山市;
3.“备案开始时间”选择办理当天或之后的日期;
4.材料上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佛山参保人自行前往省外多个外市定点医院就医,是否可以办理多个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可办理多个地市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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