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产并非环保“豁免期”,违法同样受查处!

一家电子公司虽有环评批复,但没完成环保验收、也没装废气处理设施就直接生产,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排天空,被依法查处。这警示企业:拿到“准生证”(环评批复)仅是起点,完成“健康检查”(环保验收)才能上岗。
近日,勒流街道某电子公司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注塑机生产,导致废气直排。
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批而不用”——已获环保审批,却未同步落实“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未批先建是源头风险:环评没批就开工,从一开始就违法。
“未验先投”是典型违法:环保设施没建成或未验收就试产,最常见也最易被罚。

超标排放是直接后果:试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不达标,同样违法。
未验先投:罚20万–100万元;逾期不改罚100万–200万元;责任人罚5万–20万元。

未批先建:可按总投资1%–5%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废气治理设施未使用:罚2万–20万元。
超标排放:可能被限产、停产,甚至按日连续罚款。
事前备齐手续:开工前办好环评;试产前确保环保设施已建成。
事中规范运行:试产期间环保设施必须正常启用、达标排放,并做好记录。
事后完成验收:试产后一般12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温馨提示:环评批复+设施建成+自主验收,三者缺一不可。
试产并非环保“豁免期”,守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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