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种味道叫烟火气 有一种记忆叫爆竹声 当深蓝的夜空再次亮起璀璨的烟火 当家人的欢笑再次围绕 新的一年 已拉开序章 2026年乐从烟花爆竹销售点重启啦 兴乐社区文化公园 横二路1号商铺 详细联系 黄先生 13674085459 东平社区龙舟广场1号铺 详细联系 黄先生 136740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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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至2027年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 〔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农历春节期间, 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注:具体燃放时间段为除夕至年初八、元宵(共10日)的全天,春节期间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节日的7时至23时30分。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沙边大街至乐龙路西侧约100米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含东平滨河公园)除东平大桥以西765米,以东500米范围外;

3.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8日

温馨提示
(一)拒绝无牌无证产品。无牌无证、非法流通的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因质量不达标、工艺缺陷引发爆炸、火灾、炸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二)认准正规零售渠道。请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
这个新年
让我们重温儿时的美好
在璀璨烟花中
迎接崭新的一年!
来源:乐控资管、顺德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审校:麦丽敏、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乐从
LEC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