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企业单位:
你们好!
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向你们为里水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敬意!
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产期间“清”得规范,停产期间“停”得有序、“存”得安全,复工期间“复”得顺利,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请各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
一是抓好在产阶段排污作业的规范处理。加强对清洁工作的管理,车间、污水池、生化池、金属表面处理池等区域内冲洗产生的废水,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到废水收集处理。同时确保自有废水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并加强日常维护,所有工业生产废水须经处理并严格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依法依规排入污水管网,不能以私设暗管、排口等方式偷排生产废水。清淤需确保有序进行,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将作业的风险告知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务必依规、安全作业。
二是抓好停产阶段的环境隐患排查。在污染防治设施停用前,必须依据相关规范、程序停止相关生产工序。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迅速整治,保障环境安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开展排查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是抓好封存阶段物资物料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类物资物料存放要求,做好“三防”措施,杜绝出现扬散、流失、渗漏现象,杜绝火灾等事故发生。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高危企业单位要落实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是抓好复工阶段设施检修和人员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按照先检修培训后复工的原则,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落实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的防风、防火、防渗漏、防坍塌等“四防”工作措施到位,同时对返岗员工进行环境安全生产再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人员规范操作的前提下方可复工复产,杜绝设施设备带“病”启动和人员疏忽大意出差错。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企业单位,业绩与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同提升,经济与环境效益齐丰收!祝广大企业员工平安如意、幸福安康!让我们振奋精神、携手奋进,共同守护好里水镇的碧水、蓝天、净土,为“再造一个新佛山,南海担当新枢纽”注入澎湃的里水动能。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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