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佛山出台两项房地产新规
佛山市工商联 2026-02-05 20:24

佛山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政策“及时雨”。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接连发布两项重要通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与违约责任核算推出支持性举措。新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最长一年的建设缓冲期,并限时优化存量项目的违约金核算标准,以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市场供需关系,持续巩固佛山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基础。

为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精准服务市场主体,佛山市于近期出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核心在于“减负”与“纾困”,体现了“因城施策”的灵活性。

其中,《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为部分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喘息”空间。据规定,凡是在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若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竣工,均可在原定开竣工期限前提出缓建申请。符合条件的未开工项目,其开工日期可在原约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随之顺延;已开工未竣工项目,则可申请将竣工日期延长一年。

这意味着,相关项目将获得更充裕的建设与销售安排时间,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开发节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还明确,对于在2025年11月18日前已产生违约行为但已足额缴纳相应违约金的项目,同样可以适用缓建政策,将新的开工或竣工节点延长至2026年11月18日。

与此同时,《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聚焦于减轻企业的历史违约成本,堪称一份“减负清单”。该政策主要惠及2024年5月13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存量住宅、商服项目。只要项目土地权利人主动申报履约复核、积极配合核查,并承诺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核算并足额缴纳违约金,那么其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即可享受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核算标准:违约金日利率大幅下调至万分之零点五,且竣工违约金将按照“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核算,而非简单地按整个项目计罚。

这一调整将显著降低企业因过去市场调整、资金周转等原因产生的历史违约责任负担。文件同时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对于金额巨大、缴纳确有困难的情况,经批准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分期缴纳期限。

业内人士观察指出,这两项新规的组合出台,精准指向了当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工期紧张”与“历史负担”两大现实痛点。允许缓建,是对项目开发周期的“松绑”,有助于企业避免在市场需求尚在恢复期时仓促上市形成无效供给,从而降低库存去化压力。而优化违约金核算,则是对过往遗留问题的“清淤”,通过降低企业的非经营性成本,直接改善其现金流状况,为企业“轻装上阵”、专注项目建设和品质提升创造了条件。这不仅是对具体项目的帮扶,更是通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来稳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在通知中强调,这些支持政策是政府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有条件让渡的部分权益,旨在共克时艰。同时也明确了政策边界,例如已构成土地闲置的项目不适用特定缓建条款,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履行配合核查、按时足额缴纳等义务,否则政府保留按原合同追究责任的权利。这体现了政策“救急不救劣”“扶优扶困”的精准导向,确保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宇扬

审校:黄敏施、闵莘、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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