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上网冲浪,法律怎么保护你的隐私?
在大良 2026-02-04 22:42

— 【寒假学法】 —

未成年人如何安全上网?

跟着良仔学“妙招”

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呈低龄化趋势,且触网未成年群体逐渐壮大。网络空间因其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等特点,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2024年1月1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寒假的开始,良仔通过实际案例向同学们传授几个安全上网“小妙招”。

案例一:防止网络沉迷

12岁的嘉嘉拥有第一部智能手机后,很快便接触了网络游戏。由于沉迷游戏,他时常在晚上偷偷玩游戏,以致上课时萎靡不振,成绩逐渐下滑。嘉嘉的父母和老师都没有发现嘉嘉的异常表现,因此没能及时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一天晚上,有人谎称出售特价“游戏皮肤”,添加了嘉嘉的社交账号,并以游戏账号存在安全风险为由,骗取了四万余元。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五条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良仔提示

未成年人应当合理使用网络,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的时间玩网络游戏,避免网络沉迷。家长、学校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增加户外运动的时间和方式。

案例二:拒绝网络欺凌

小颜、小兰和晴晴是高一同班同学,三人原本非常亲密。小颜和小兰是同桌,两人常常说悄悄话,这让晴晴心理不平衡。于是,她开始以“不听话就会挨打”为由,逼迫小颜和小兰拍摄不雅照片,并通过社交软件发送。之后,她以不雅照片威胁小颜和小兰长期给自己转账,时间达一年之久。晴晴的行为导致小颜和小兰每天都处于恐惧之中,精神压力非常大。最终,晴晴被法院依法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良仔提示

如果发生网络欺凌行为,受欺凌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及时向家长、老师以及其他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必要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长、老师要多关注孩子的网络交友、心理状况、是否有异常行为等情况,及时发现孩子遭受欺凌的情形。

案例三:保护个人信息

瑶瑶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她在某社交平台把微信账号告诉网友后,开放自己的“朋友圈”权限。网友从中获取了瑶瑶的照片、学校信息、家庭住址后,以“P裸照散播”、“阻扰考试”等方式威胁恐吓,多次逼迫瑶瑶转账。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良仔提示

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学校、家庭住址、个人身份信息等敏感度较高的信息非必要不在网络上公布。对于以披露个人信息相要挟而实施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同学们要学会请求家长、老师帮助自己,共同“向不法行为说不”。

来源:丰台检察区、司法局大良司法所
图片来源:豆包AI生成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