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但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和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向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
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宣传管理防线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聚焦“四个一”开展宣传引导。
1.设立一块醒目的提示牌。在集中办公区域、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安全骑乘提示牌。
2.设置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在办公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栏。
3.张贴(播放)一批安全标语。充分利用电梯屏、LED屏、内部公告栏等载体张贴(播放)一批安全标语。
4.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讲。组织全员开展交通安全宣讲与案例学习,营造“机关带头、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
二
践行文明风尚,争做安全文明出行标杆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安全文明出行要求,聚焦“三个带头”树立标杆。
1.带头树牢安全意识,争做遵法守规的践行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规定,在骑行中务必提高警惕,远离大型车辆盲区,从思想源头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坚固防线。
2.带头遵守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出行的示范者。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日常出行中自觉做到:主动登记上牌,不骑乘无牌、改装或超标车辆;骑乘时务必全程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坚决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不逆行”,杜绝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中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在单位及公共场所,自觉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空间。
3.带头延伸示范效应,争做协同共治的参与者。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将模范行为从机关延伸至社会。要向家人、亲友、邻里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示范文明骑行规范;要积极参与“双报到”结对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实践活动,带动市民群众共同提升安全意识;要自觉配合并尊重公安交警的执法管理和文明劝导。各单位对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教育整改,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安全是生命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从每一次骑行做起,以机关工作人员的先行一步,引领全市电动自行车骑乘秩序向上提升,为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的佛山市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佛山市公安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