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的小车,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业务?

个人名下的小车,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