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这个寒假护好孩子!法律是TA的“隐形铠甲”
在大良 2026-01-29 21:57
课业暂歇
寒假模式开启
孩子们回归家庭、接触社会
法律风险随处可见
出行安全、游戏充值、社交陷阱...
别慌!
法律“小卫士”已上线
取决于你的年龄。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是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不满12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满12周岁的同学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骂人属于公然侮辱行为。在网络上随意骂人,会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通过网络恶意辱骂他人,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骂人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所以,上网时要谨言慎行,尊重他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一定能全额退款,需谨慎充值哦。你需要证明该充值行为是由你完成。此外,如果游戏平台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爸爸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如未妥善管理自己的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导致你能够轻易使用其账号购买装备,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爸爸也会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一定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家长偷看孩子日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通过平等沟通了解孩子内心想法,而不是采取偷看日记这种不当方式。如果发现家长偷看日记,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家长沟通,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这是非常严重的侵害,请及时向父母、老师及公安机关等求助。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要立刻远离加害者,并尽快告诉老师、家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来源:浙江天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嵊泗县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大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