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将至,这些环保红线不可碰!
佛山生态环境 2026-01-29 21:54

春节临近,企业停产复工节点将至,生态环境安全防线不容松懈。近日,狮山生态环境部门接连查处两起企业违法排污案件,通过“科技+人工”的立体化监管模式,精准锁定违法主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两起典型案例为各类涉水企业敲响警钟:环保底线不可碰,违法排污必受罚!

案例一:某铝型材厂超标排放触红线

近期,狮山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官窑刘边与红星交界区域某水沟水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排查机制,厘清区域地下管网走向与水系关联,采取“白+黑”蹲守模式,多时段取样快检,发现水沟总铝含量偶发偏高,并通过无人机高空探查,掌握嫌疑企业厂区布局,将目标聚焦于某铝型材厂。

无人机排查画面

执法人员追踪管网来水,发现该铝型材厂排放废水水质与水沟异常水质高度吻合,随即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企业从事铝型材制造,设有酸洗、碱洗等前处理工序,现场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正向外排放废水。送检结果显示,其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达150mg/L(超标2倍),总铝浓度达121mg/L(超标59.5倍),严重违反《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企业从事铝型材制造,设有酸洗、碱洗等前处理工序,现场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正向外排放废水。

案例二:某五金公司废水超标面临处罚

2025年11月,狮山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水质指纹”技术,追溯到某五金配件公司为异常水体污染源。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排水渠及市政管网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废水pH值为10.1(标准限值6-9),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740mg/L(标准限值500mg/L),超标2.48倍,违反《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排水渠及市政管网排放口采样监测

相关法律法规

两起案件中企业的违法行为,均触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特别警示

停产复工节点需守牢环保底线

⚠️⚠️⚠️

春节临近,针对企业停产复工关键节点,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提醒:企业在春节前停产后及春节后复工前,必须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生产设备清洗、处理设施运维、厂区地面清洁产生的污泥和废水,需分类收集并依法处置,严禁超标排放或直接排入河涌。 各企业应以案为鉴,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唯有将环保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才能实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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