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出冷汗!二年级娃点了一路火,半条街差点烧没

冬春天干物燥
本就是火灾高发的时节
而拿到火源的小孩
往往会秒变“魔丸”


1月11日,湖南郴州就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二年级的男孩拿着打火机沿路玩耍,不仅点了一家商家门口的物品,还沿着商铺逐个尝试点火(只是部分没成功点燃)。
其中一家商家门口的物品被不慎点着,好在店家及时发现,用灭火器迅速将火扑灭。

事后店家报了警,因孩子家长态度较好,最终以批评教育孩子为主。
二年级的孩子
本就对火源的危险
毫无清晰认知
却能轻易拿到打火机
还沿路多次尝试点火
足见家长的监管
存在明显缺失

而商铺门口的物品多是易燃物
若不是其中一家店家
及时用灭火器处置
或是其他被点的商铺没“侥幸逃脱”
火情很可能连片蔓延
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这一次是店家及时兜底
但小孩玩火的风险
从来不是“没点着就没事”
法律对这类行为的责任界定
其实比想象中更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此类玩火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因行为人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后果。
若该行为引发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虽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监护人还可能面临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搞清楚责任是“事后兜底”
更关键的是“事前防患”
火源锁好、给孩子讲透危险
才能让孩子的好奇心
不会变成连片火情的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