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严查偷倒建筑垃圾!这些规定+免费投放点,速看→
水兴杏坛 2026-01-24 20:36

近日,杏坛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杏龙路东村段附近存在违规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联合东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快速锁定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宣传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违规偷倒的法律后果与危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建筑垃圾随意处置的危害可不小!随意偷倒、堆放建筑垃圾,不仅会对周边居民、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破坏周边区域生态平衡,后续清理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绝非“小事”,而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垃圾法律法规须知,法律红线千万别踩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的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杏坛镇建筑垃圾处置指引

22个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

免费投放至2026年3月1日

为了方便大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全镇范围内配置30个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其中7个由所属楼盘自行运营管理,1个由第三方机构建设,其余22个均由镇属杏洁市政公司统一建设并管理。目前,该22个建筑垃圾回收站点正处于推广试用期,2026年3月1日前将免费接收我镇居民的建筑和装修垃圾,鼓励大家从源头做好分类、定点规范投放!

规范投放流程看这里:

整洁、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请大家自觉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拒绝违规偷倒、乱堆乱放,通过正规渠道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建设美丽杏坛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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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综合行政执法队

声明: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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