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业务】@单位经办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佛山公积金 2026-01-23 21:06

各单位的经办人

到时间汇缴住房公积金了

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

别急!以下办事指南请收好

一、受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汇缴分为自主汇缴和委托扣缴两种方式。

(一)自主汇缴是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二)委托扣缴是指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扣缴的银行账户,由管理中心按约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方式。

(三)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确实无法采用委托扣缴方式的,可采用自主汇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扣缴方式。

二、所需材料

(一)自主汇缴

网上申报免材料。

(二)单位分组管理

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或需分组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缴存渠道或单位人员分类进行“单位分组管理”,每月按分组应缴金额分别缴存。已办理委托扣缴的单位,无法办理单位分组,以免影响正常委托扣缴。 

网上申报免材料。

(三)委托扣缴

委托扣缴业务涉及委托扣缴协议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暂停、委托扣缴协议恢复、委托扣缴协议终止、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等。

1.委托扣缴协议签订

未签订扣缴协议的单位可办理扣缴协议签订,职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业务时将一并签订扣缴协议,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扣缴不成功导致扣缴协议失效的可重新签订扣缴协议。 

(1)单位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新增签订协议”栏前打√,网上申报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灵活就业人员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新增签订协议”栏前打√,网上申报免提供)

②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③本人银行账户(详见申请材料说明第3点) 

2.委托扣缴协议暂停、恢复

委托扣缴协议暂停:已签订扣缴协议的缴存单位因办理特殊补缴等原因需以自主汇缴的方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可办理扣缴协议暂停。 

委托扣缴协议恢复:已暂停扣缴协议的缴存单位,办理好相关业务后,应于扣缴日前恢复扣缴协议,以免影响单位正常扣缴。  

网上申报免材料。

3.委托扣缴协议终止

扣缴协议正在生效中的缴存单位,如后续需更换以自主汇缴的方式缴存公积金,可办理扣缴协议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封存业务时扣缴协议一并终止。 

(1)单位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终止协议”栏前打√,网上申报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灵活就业人员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终止协议”栏前打√,仅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业务窗口或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封存业务时须提供)

②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4.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

扣缴协议正在生效中的缴存单位如需变更扣缴协议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姓名及地址,可办理扣缴协议信息变更;如需变更扣缴账号,请终止扣缴协议后,再以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扣缴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扣缴协议信息变更可直接修改扣缴账号信息、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地址。

网上申报免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签名确认。

2.提交的资料无需复印件,全部提供原件。

3.委托扣缴的银行账号可选择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顺德农商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请选择以上十三家银行在佛山市辖区内的网点)。单位需提供对公账号,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银行借记卡账号,扣缴账号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名称等)必须一致才能进行扣缴。

4.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办理时限

(一)汇缴时间

1.自主汇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2.委托扣缴

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后,首次扣缴日为当月25日,扣缴不成功的,下月5日、15日进行补扣。

(二)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以及自主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 

(三)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注:

1.如协议仍在生效且扣款中,暂无法办理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及其他业务(如新增、调整、封存等人员变动及扣缴资金变动的相关业务),应待扣缴业务办结后再办理。

2.如在当月24日前变更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扣缴协议的下一次扣缴时间将为当月25日;如在当月24日后变更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扣缴协议的下一次扣缴时间将变更为次月25日,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扣缴。

四、办理程序

(一)自主汇缴

1.自主汇缴业务流程图

2.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

(3)缴款方式包含在线汇缴和线下缴款两种方式,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款:

 ①在线汇缴

具体操作步骤:

A、汇缴方式选择“在线汇缴”后,点击提交跳转到企业网上银行支付界面;

B、单位选择缴款银行,在支付界面中完成付款。目前在线汇缴平台支持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约三十家银行,具体以网厅显示为准。单位银行账户不在平台支持范围的,请选择“线下缴款”方式汇缴。

C、单位缴款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把住房公积金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业务办结。

 ②线下缴款

具体操作步骤:

A、汇款缴款方式选择“线下缴款”,选择应缴月份后可直接打印“银行汇款单”。

B、单位按照“银行汇款单”的内容,通过采用单位对公账户、缴交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汇款,中心对转出账户没有限制,汇款时须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仅需填入缴款登记号,即以JK开头的号码,无需备注其他信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单位若未及时保存“缴款告知书”、“银行汇款单”,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缴存明细查询”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为:

(4)通过自主汇缴且按以上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查询。

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例如不作缴款确认就直接汇款、汇款时不备注缴款登记号等),均为不规范的汇缴方式,资金将无法计入个人账户。同时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特别提示:

(1)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账户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在线汇缴或线下缴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操作“单位汇缴”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单位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汇缴。 

(二)委托扣缴

1.委托扣缴业务流程图

2.缴存手续说明:

(1)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扣缴成功后,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具体可查看《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须知(委托扣缴)》。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查询。

特别提示:

(1)单位名称(或灵活就业人员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不成功的,将影响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