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佛山政府网 2026-01-20 20:21

为进一步做好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工作,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连贯性,建立健全制度支撑体系,我局对《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建〔2021〕17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管理要求,现对《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政策有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或者认为政策实施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请一并提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6年2月3日前按照如下方式之一向我局提出:

(一)信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科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联系人:罗穗,联系电话:82321099。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yanyq@foshan.gov.cn。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请在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关于《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等类似表述,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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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