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做熟食的店,能“顺便”卖点生食吗?
佛山市场监管 2026-01-20 12:54

来做个小调查:假设有一家你常去的热炒餐厅,某天老板突然开始卖刺身,还热情地向你推荐。想到他家熟食一直不错,你会因为这份信任,凭着“味道应该也不错”的直觉下单尝试吗?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

再熟、再热情的老板

突然卖不同品类的食物

为了自己的健康!

留个心眼!

案情介绍

2025年下半年,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对佛山市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举报,反映A公司未取得冷食及生食类食品制售,擅自经营凉拌类及刺身;未经许可,经营裱花蛋糕

执法人员前往A公司经营地址现场检查发现,A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执法人员查看A公司美团平台后台销售记录,发现A公司存在销售刺身锦绣拼盘、冰镇三文鱼刺身、三文鱼肉刺身等食品。执法人员查看A公司在大众点评平台注册店铺评论区发现存在裱花蛋糕照片

A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A公司立即停止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普法时刻

01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第十二条第一款“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To 食品经营者

  • 食品经营者应该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是违法行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内容发生改变时,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To 消费者

消费者在发现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投诉、举报途径积极维权。日常注意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禅城市场监管
编辑:吕晓如
校审:陈冠池、曾夏、刘丹红、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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