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院2个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1-16 18:48

近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佛山法院2案例入选,

我们一起来看看

某科技公司跨省认购司法碳汇案
——实现环境治理与企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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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科技公司因经营需要扩大生产线时未按照要求办理环境评价验收手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为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且正处于上市筹备阶段。虽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明显环境损害后果,若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可能引发“企业经营受损、地方营商环境受创、生态环境修复未落实”的三重负面影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经综合研判后,决定暂缓行政处罚,并依托联动协作机制,将案件通报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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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运用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机制,通过与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远程会商,提出“碳汇替代性修复+正向激励”的解决方案,引导某科技公司跨省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2024年12月,在两地法院共同见证下,某科技公司与贵州省剑河县某林业公司签署《碳资产交易合同》,完成全国首单跨省司法碳汇交易,认购剑河县司法碳汇1176吨(价值10万元),并现场交付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林业碳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据此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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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通过跨省司法碳汇交易化解环境纠纷的创新实践。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创新将碳汇交易纳入司法实践领域,通过构建跨省生态补偿与营商环境协同机制,以促进双方共赢的方式化解行政监管风险,既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要求,又彰显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温度,推动形成“环境违法—生态修复—良性发展—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保障重点文旅项目规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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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生效仲裁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6亿元。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某房地产公司位于“观心小镇”的231个商铺及128个车位等财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拟拍卖涉案359处不动产。“观心小镇”是当地政府打造的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的大型文旅类建设项目,当地政府为维护项目的整体运营,申请法院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处置,并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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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与当地政府、某房地产公司、某建设公司沟通,兼顾高效实现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和当地文旅招商项目整体性不受影响的两大目标,采取整体拍卖方式成功处置涉案359处不动产,拍卖款1.6亿元及时退还某建设公司。对于剩余934万元迟延履行利息,法院多次与当事人电话、现场和谈,反复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成某房地产公司主动履行剩余债务。法院随即解除涉案不动产的查封,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同时保障了“观心小镇”项目继续整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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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的不动产属于当地政府重点文旅项目。法院在执行中主动服务大局,选择整体拍卖处置涉案不动产,同时贯彻善意文明理念,避免影响涉案不动产的租户正常经营,通过居中调解、化解信任危机,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不仅全额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还为被执行人保留核心资产,有力保障当地重点文旅项目整体规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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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昊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