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新规核心要求与落地指南请查收
佛山生态环境 2026-01-09 20:18

2026年1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2025年)》正式实施,《补充要求(2025年)》从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严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其中,最大变化是增加了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数量、学历及专业背景等具体要求;要求监测人员不少于 20 人,仅从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监测类别的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不少于 10 人;中级职称及同等能力人员占比从15%提高到25%。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场所和设备设施租用、借用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租用、借用期限应不少于申请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新规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

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平稳过渡,新规采取了“新旧自然过渡”的施行方式。对于现有机构,应根据自身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和升级计划,确保在认定证书到期前满足全部新规要求。

为让各监测机构清晰了解

《补充要求(2025年)》

的变化及核心要求

及时完成审查与提升

环境君结合

《补充要求(2025年)》全文

与《补充要求(2025年)执行对照表》内容

整理了这份落地指南

请查收学习!

(点击可查看大图)

扫描二维码获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落地指南

新规不是“淘汰”,而是“规范升级”,各监测机构应对照新规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人员配置是否达标,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关键岗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新要求。不断完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全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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