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2025年)》)正式实施,《补充要求(2025年)》从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严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其中,最大变化是增加了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数量、学历及专业背景等具体要求;要求监测人员不少于 20 人,仅从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监测类别的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不少于 10 人;中级职称及同等能力人员占比从15%提高到25%。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场所和设备设施租用、借用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租用、借用期限应不少于申请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新规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
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平稳过渡,新规采取了“新旧自然过渡”的施行方式。对于现有机构,应根据自身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和升级计划,确保在认定证书到期前满足全部新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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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