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上级关于“五项工作”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核心任务,探索因文善治与社会参与提升矫正效能的新路径,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精准帮扶和人文关怀,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夯实基层善治根基,现向社会征集关于2026年大良司法所社区矫正社会创新项目。

PART.01
目标与意义

项目旨在通过社会创新服务项目征集模式,联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一方面,通过征集社会创新项目,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应对逆境的能力、个人素养和社会归属感,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孵化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项目,实现“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源赋能+科技创新驱动”的三维协同,推动社区矫正从“管理型”向“赋能型”转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社区矫正大良经验。
PART.02
项目范围

创新特色

围绕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包含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区空间与环境治理、社区便民服务、基层治理、社区联动等,组织开展具有创新性、公益性、可持续性的教育矫正活动,解决教育帮扶基地场地单一、内容不足等问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塑造特色品牌项目。
“三失一偏”帮扶

对重点关注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具体指由“三失”(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和“一偏”(性格偏执)四类特征构成,需通过心理疏导、动态管理等措施进行帮扶,旨在有效缓解或消除在矫困难对象不稳定情况,助其顺利度过社区矫正考验期。
未成年帮扶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性化矫正措施,提供专业心理资源、专门的矫正空间,开展成长辅导、人生规划、职业指导、监护支持、心理和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救助帮扶等服务,保障其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权益,降低再犯罪或违规违法风险。
家庭关系修复

对家庭矛盾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家庭情感修复,通过家庭调解、心理疏导、艺术疗愈、情绪管理课程、关系调适等方式,掌握夫妻沟通、亲子相处技巧,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识别负面情绪,建立和谐家庭支持系统,缓解矛盾,重建信任。
特殊家庭帮扶

对特殊家庭社区矫正对象,如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家庭重大变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提供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育儿知识分享、协助社会救助申请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帮扶缓解生活压力、重建社会关系并顺利回归社会。
其他

对自身存有其他不稳定因素的社区矫正对象,例如:顽固恶习、思想偏激、敏感易怒、投资失败等,开展个别化帮扶矫正,消除不稳定因素,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促进顺利期满解除矫正。
PART.03
项目资金标准

大良司法所为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提供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鼓励社会组织通过自筹等方式补充资金,项目总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PART.04
项目周期

以申报为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PART.05
申报条件及主体

项目申报以在大良街道辖区内实施且获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为前提,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单位需围绕以上六类范围申报不少于四类内容,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
(二)熟悉司法社工工作,能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与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已在顺德内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三)2024年度年检合格(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作要求),近两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五)拥有社会创新项目实施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专业团队、项目执行能力及相关资质。
(六)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改为“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方或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七)社会创新项目服务对象在大良街道内居住,实施地一般要求在顺德区内。
(八)符合法规和项目申报需要的其他条件。
PART.06
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17时止)各申报机构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顺德区司法局大良司法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质材料、申报表、预算表、项目方案,报送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良司法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29938255。
(二)项目初筛。大良司法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评审。由大良司法所组织项目评审,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用途合理合法性、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申报主体自主筹集资源情况等因素,初步选定名单及项目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大良司法所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列席参加。
(四)项目公示。大良司法所对拟选定单位及项目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五)项目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由大良司法所组织项目签约和统筹开展。
(六)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进度分阶段(年中、年终)报告,报告材料一般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结项报告、相关图片资料等。
(七)项目结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大良司法所统筹结项评估工作,收集项目案例、资料等,总结成效,展示成果。
(八)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大良司法所根据项目审定(结算)价完成项目尾款的划拨。
PART.07
项目监管和职责分工

(一)项目申报主体即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全面责任。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协议要求实施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自觉接受大良司法所以及相关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进展。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
(二)大良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社会创新项目工作,定期向项目单位收集获得项目信息(包括开展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督导意见等),必要时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商议项目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举措。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须参与项目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签约项目的结项评估参考依据之一。
(四)由大良司法所选定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项目实施。确因不可抗力须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单位须及时沟通协商,并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未经书面审批的变更或终止,大良司法所有权不予认可。
大良司法所社会创新服务项目征集申报表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大良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