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佛山交易我来说”。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电子)代开步骤》。
根据国家增值税管理条例,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前往税务局,通过手机即可完成操作。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我的发票”【更多】,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点击下方【新增】,阅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须知”和“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勾选确认后进入申请界面。


大家在填写“基础信息”和付款方等信息时,请严格按各交易中心提供的操作指引填写。

强调一点:跳转到“开票信息”页面后,“印花合同类型”选择“未签订合同”,“行业”选择“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附件上传”上传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或上传交易中心通知短信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填写过程切莫粗心大意,完成后再次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如无误,选择“确认代开信息正确并保存”。并点击页面提示框的“保存按钮”。在提示“申请保存成功”后点击“返回”,在下方界面处点击“提交”。则完成发票申请流程,待税务机关审核后(约需1-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税款缴纳及发票开具。审核期间可以在“我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查看审核进度。





等待1-2个工作日后,再进入粤税通小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登录→全部功能→我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已提交→缴纳税款→生成新页面后,点击“发票开具”→结束。
温馨提示,以上操作步骤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与相关规定为准。请务必按照操作步骤填写发票内容,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提交。交易中心不接受错误发票,税务局要求发生在开票后第二天红冲的需提交证明等材料。
下期继续分享
更多招标投标小知识
敬请关注我们哦!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