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办事指引请查收
佛山民政 2026-01-06 21:48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兜底环节,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为推动社会救助体系高质量发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已正式上线佛山市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该服务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将原来分散的多项救助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一表申报、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切实让群众办事更省心、更便捷。具体办理指南已梳理好,欢迎需要帮助的群众查阅使用!

办事指南

一件事面向对象

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待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核确认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同步选择联办办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事项,以及可选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

联办事项

  • 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认定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 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失业登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受理条件

(一)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标准。

(二)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面向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围。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中一人需为我市户籍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标准。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认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符合当地标准。

(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七)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若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标准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

(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申请人只能向户籍所在地提交申请;

2.申请人属于以下六类低收入群体: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②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

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

3.申请补助的农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农村危房,或无房产新建农房。

(九)失业登记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和就业帮扶服务。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居住超过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一件事联办流程

  • 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核查人口认定数据)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单独申请救助,无需特困或低保认定)

1.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选择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办理完成认定后方可选办其他救助)

2.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2.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选办,二选一)

2.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 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时限:75个工作日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认定:15个工作日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5个工作日

  • 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60个工作日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3个工作日

  • 失业登记:5个工作日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1个工作日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9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一)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认定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财产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明

4.居民户口簿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首次办理

已通过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必要材料:

1.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收入证明材料

其他非必要佐证材料:

5.居住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8.配偶的死亡证明

9.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10.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1.公积金缴纳证明

1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3.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14.不动产权证

1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6.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

17.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

18.房屋租赁发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

19.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

20.营业执照

21.汽车发票和行驶证

22.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2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25.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6.广东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27.优抚对象证明

28.退役军人证明

29.残疾人证

30.重大疾病证明

3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申请审批表》

1.房屋安全性评估表

2.项目验收表

3.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4.县镇村三级公示材料

5.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失业登记

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必要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非必要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9.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市区域内的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

办理渠道

(一)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认定

1.线下申请: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2.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3.移动端:粤省事。

(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1.线下申请: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2.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1.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移动端:国家助学贷款APP。

(四)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1.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移动端:佛山通APP、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小程序。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线下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

(六)失业登记

1.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移动端:人社部12333APP或粤就业。

(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移动端:粤就业。

办理流程

(一)线下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事项办理窗口或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按照指引进行线上申报。

2.受理:线下收取材料的,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二)线上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跳转指引详情页面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点击进入联办事项界面,办理提交申请材料,选择办理事项。申请人在网上完成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提交。

2.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网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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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编辑 | 佛山民政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