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
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时
调岗行为是否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劳动者又该如何对待
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
一起来看今天的普法案例
01
案例情况

曾生于2022年4月入职某运输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该市中心城区内。2023年3月,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实行待岗制度,明确待岗人员届时接到返岗通知后需立即到岗,逾期旷工超3个工作日按严重违纪自动离职处理。

2023年5月,运输公司三次通知曾生从原工作地A区返岗至B区工业园,明确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不变,未到岗将按制度处理。曾生以A、B两区工业园相距40公里、属单方变更合同为由拒绝返岗。运输公司遂以其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曾生不服,起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引用来源: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02
裁决结果

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安排员工待岗,曾生对此知晓并同意,待岗程序合法。待岗期限届满后,运输公司通知曾生返岗,返岗地点B区在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未超出合同约定范畴。
从调岗合理性来看,调整前、后的工作地点与曾生居住地的距离大体相当,未对其生活造成显著额外负担;且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降低劳动条件或报酬的情形。曾生在接到多次返岗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指定岗位报到,已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某运输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判决驳回曾生的诉讼请求。
03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等原则,双方应履行约定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岗,但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要求。
调岗合理性审查:调岗需基于真实经营需求,且不得显著降低劳动报酬、恶化劳动条件,或对劳动者工作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劳动者应尊重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要的合理调岗权,对符合合同约定、未损害自身权益的调岗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可能因违纪面临解除合同风险。对调岗有异议的应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

用人单位调岗需严守必要性与合理性边界,基于真实经营需求,保持劳动报酬和条件不降低,避免对劳动者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规范程序、留存人事档案,确保调岗行为合法合规。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并非对立关系
而是需要通过“合理调岗”
与“理性服从” 实现平衡
只有双方都遵守法律规定
尊重合同约定
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丨佛山工会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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