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志排放口(源)》等2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生态环境 2026-01-05 21:00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生态环境部联系人邮箱。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

5.《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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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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