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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省流程?火患拘罚找上门!
佛山应急管理 2025-12-29 20:48

动火作业

是企业生产中常见的高危操作

电焊、气割这类带明火的操作

哪怕只是短短几分钟的作业

都藏着能引燃隐患的火星

很多人觉得

动火作业“操作简单、耗时短”

就不用按规范来

但动火作业的明火

本就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

无证作业的人员既缺风险预判能力

也不懂应急处置

“图省事”的疏忽

既是威胁现场安全的隐患

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小操作很容易酿成大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温馨提醒

要筑牢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线

把风险拦在萌芽里

以下这些注意事项

一定要落实到位

来源丨佛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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