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省流程?火患拘罚找上门!
动火作业 是企业生产中常见的高危操作 电焊、气割这类带明火的操作 哪怕只是短短几分钟的作业 都藏着能引燃隐患的火星 很多人觉得 动火作业“操作简单、耗时短” 就不用按规范来 但动火作业的明火 本就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 无证作业的人员既缺风险预判能力 也不懂应急处置 “图省事”的疏忽 既是威胁现场安全的隐患 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小操作很容易酿成大麻烦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要筑牢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线 把风险拦在萌芽里 以下这些注意事项 一定要落实到位
来源丨佛山消防
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出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