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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非治违”】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大,持续严查!
更合发布 2025-12-23 22:27

当前,佛山市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从2025年12月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公布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警示

12月2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顺德区勒流街道某仓库内疑似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侦查,顺德区勒流街道应急办、派出所采取联合行动,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地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印有“山河揽月”“孔雀开屏”“哪吒加特林”“炸花火箭”等字样的烟花870箱,合计7580kg。由于涉事地点位于农业片区,而且储存数量较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烟花爆竹进行查扣。经初步调查,违法行为人林某和罗某知晓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但仍心存侥幸,在无任何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运输至涉事地点,打算在元旦和春节出售牟利。目前,林某和罗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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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应急科普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更合发布微信编辑部
:佛山应急管理

编辑:王文华

审校:盛义兵林少龙、邓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