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缴存金额如何计算?
一起来看看吧!
1.工资(缴存基数)
由单位按照规定核算职工的工资后如实申报,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应当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适时公布。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当月的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当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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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各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各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六条第一点: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详见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法规政策——上级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缴存比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当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由单位和职工个人自行选择并取1%的整数倍。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另外,个人缴存比例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如职工需调整个人缴存比例,请向缴存单位反映,在不影响单位管理,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由单位申报。
3.月缴存额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四舍五入取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应当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应由单位如实申报,即无论是单个或是批量申报调整时,职工工资栏目须如实填报。当单位申报的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进行申报。工资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月缴存额直接以工资按公式进行计算。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应当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规定,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申报。
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收到短信或在登录网厅看到提醒,是由于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登记的缴存基数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登录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我要办理”——“汇缴调整”栏目申报汇缴调整,以免影响正常汇缴。
应是按扣除社保费前的工资进行申报。
应是按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进行申报。
无关,只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都要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缴存办法》第九条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退休年龄由缴存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核定),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即已退休职工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不属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更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缴存职工存在延迟退休的情况,单位可申报职工延迟退休缴存登记。
申报途径:
1.提供单位情况说明预约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2.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理——延长退休申请——上传单位情况说明进行申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该情况说明无固定格式,具体说明清楚原因和申请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另外提醒,返聘已退休职工与职工延迟退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已领取退休金的职工不存在延迟退休的情况,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
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建立劳动关系并发放工资的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体工商户非强制缴存范围,可自愿办理缴存登记。如因无单位公章无法按正常手续办理缴存登记,待单位有公章后,再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亦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提交资料申报进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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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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