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市就读的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符合条件,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3000元
申领指引已经整理好!马上看看!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可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补贴原则上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提交相关证明(其一):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属于脱贫人口家庭的,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属于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以各区规定为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五区办理地址:具体以各区办理地址为准。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学校申领此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到各区执行,具体根据学校注册地址确认。)
(2)办公时间
具体以各区办公时间为准。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网上申请。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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