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容桂这些地方、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
容桂发布 2025-12-21 20:51

春节假期将至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这份烟花爆竹

购买、储存、燃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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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至2027年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 〔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农历春节期间, 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注:具体燃放时间段为除夕至年初八、元宵(共10日)的全天,春节期间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节日的7时至23时30分。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划定

容桂街道:

1.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2.容里东湖公园。

划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三、禁燃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全域禁燃时间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烟花虽美,平安更可贵

请各位市民朋友

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顺德发布

编辑丨张雨岚
审校丨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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