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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高考通过考试选拔的机制不改变,就无法禁止学生在平时刷试卷。“校内减少考试”,很可能变为“校外增加考试”。老师会“提醒”学生、家长去购买一些教辅材料、一些机构命制的“真题”,进行自我测试。考试会从公开走向地下、家庭,学生的考试负担没有丝毫减轻,反而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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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丙奇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5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压减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除了期末考试,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普通高中也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通知还要求严禁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与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相比,新的文件提出了一条新的措施,就是严禁向任何组织和个人购买试题、试卷,考试由学校自己命题,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提供题库供学校选用组卷。
这是一条新措施,也是教育部门针对考试命题管理首次发布禁令。其用意有二,一是要求学校、老师自主命题,提高命题能力,避免考试命题与教学脱节,发挥考试的诊断作用,实现以考促教;二是遏制考试过频的问题,倒逼学校减少考试次数,而不是从校外机构、个人那里买来试卷任性组织学生考试。我国中小学生刷的试卷,大多不是学校自主命题,而是机构命题,一些机构就做命制并销售试卷、试题的生意。
这个禁令能不能落实还有待观察。中考、高考通过考试选拔的机制不改变,就无法禁止学生在平时刷试卷。校内不考试,那就只好校外刷、回家刷。“校内减少考试”,很可能变为“校外增加考试”。老师会“提醒”学生、家长去购买一些教辅材料、一些机构命制的“真题”,进行自我测试。考试会从公开走向地下、家庭,学生的考试负担没有丝毫减轻,反而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如果中考、高考考试评价体系不变,这个考试管理规定将很难切实落地。针对当前基础教育存在的应试化、功利化、短视化倾向,学生学业负担沉重问题,要理清问题实质,分而治之。属于规范办学范畴的问题,要强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属于教师自主权范畴的问题,应该尊重教师自主权,鼓励教师用好自主权;属于教育评价体系的问题,则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就涉及这三方面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或几个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统测,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这属于违规组织考试。学校与校外机构“勾结”,组织学生进行测试,并从中收取好处,也属于违规办学。这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考试太少也不一定合理。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根据教学进度,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测试,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其实是教学中十分正常的环节,也属于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如果严格要求教师在除期末的其他教学时间不得进行测试,并不符合教学规律,也必然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家长对学校、老师不组织考试,也会不满。
对小学初中考试频次的要求,其实在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考试管理规定中就有,但切实落实的学校并不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小学高年级一个学期只考一次不现实,也不利于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教学进度调整。如何布置作业、怎样进行测试,这应该给予学校老师相应的自主权。
考试过多,和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密切相关。中考是一个地区内学生间的竞争,高考是一省范围内考生的竞争。大部分学校、老师对中考命题的研究,不如一些专业机构(人员),这就导致学校倾向于购买校外机构的试卷、试题。而在实施不得购买试卷的禁令后,地方教育部门为提高本地考生的考试成绩,就可能建设题库,委托其他机构命题,实行试题“集中采购”。学校老师也可能把考试的压力转给家长,家长要购买很多试卷,或者打印试卷。
因为升学率还是地方教育部门追求的重要教育政绩,不少地方教育部门仍用升学率指标考核学校办学与教师教学。在升学率导向下,就可能对违规办学视而不见,而教师的教育教学在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各种行政规定要求之下,左右为难。家校矛盾、冲突也随之增加。教师不对学生进行考试,家长会质疑学校、老师躺平,对学生的学习不负责,而一旦组织考试,又会被举报违规。
教育评价体系不改变,只靠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行政发文提出要求,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规范办学完全可以依据教育法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依法治教,督促学校必须依法办学,而不是一再发文。要坚定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一方面,要在依法治教框架下,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尊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切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尤其是要扭转升学政绩观,不能用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而是要关注学校开设国家课程的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情况,对学校办学与老师教学进行过程性评价。如此,学校才会做到规范办学,而老师则会把精力用到教书育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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