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保证佛山市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关于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廉洁征兵监督员,负责对佛山市2026年度征兵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人员范围 主要从户籍在佛山市或者在佛山市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的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 02 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03 监督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征兵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全面了解廉洁征兵相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熟悉掌握开展廉洁征兵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重点监督征兵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 (三)采取听取群众意见、参与跟踪检查、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掌握辖区征兵真实情况; (四)对发现的廉洁征兵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征兵办公室报告,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五)自觉遵守廉洁征兵各项规定,作风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热血服务,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04 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组织、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市征兵办递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市征兵办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市征兵办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六)组织公示。市征兵办审核批准后及时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市征兵办在公示期满后,与应聘对象签订工作协议,并履行告知义务。 (八)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其中单位推荐的函告所在单位。 05 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06 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07 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08 报名形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前。 (二)报名资料:应聘者请于12月24日前将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送至佛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102557710@qq.com,联系人:诸干事,电话:0757-82302115。 欢迎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踊跃报名。 09 其他事项 (一)招募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岗位津贴或工资报酬。确因履行廉洁征兵监督员职责产生交通、通信、食宿等费用时,由市征兵办公室据实报销; (二)经市征兵办研究确认聘任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结果,后续将授予聘书并予以公示。 扫码下载 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