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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型“蓝”友竟然有两个?这波安全“BUFF”你必须拥有!
佛山检察 2025-12-19 19:30

理性平和

检察蓝”守你法律底线

热血刚正

“消防蓝”护你烟火平安

两位理想型“蓝友”同时现身

用特别的方式

为你送上安全提醒与法律科普!

宝子们

这波安全“BUFF”请稳稳接住!

↓↓↓

精彩亮点逐个看

01

堵塞消防通道?

这是“怨种”行为啊!

当“蓝朋友”发现你

住处消防设施老旧

安全通道被堵时……

听话呀宝!消防通道可不能堆东西,消防器材也得好好爱护。要是堵了通道、坏了器材,火灾来了,我会心疼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最高可罚 5 万元。为了图方便当 “大冤种”,实在得不偿失。

02

无证动火作业?

我们不会让你“踩坑”!

当“蓝朋友”发现你

打算无证作业时……

线路老化还凑合?动火作业没审批?无证就敢上手操作?宝你这是拿生命 “开盲盒” 啊!一旦出事,我就得飞奔来救你!

记住了宝,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把后果写得很清楚:罚款、拘留可能找上门,既伤钱包又失自由。我不会让你踩这个坑,一起守住底线才安心。

03

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

交罚款不如去看演唱会!

当“蓝朋友”发现你

推电动自行车进楼时……

还有电动自行车进楼的!宝听我一句劝,这不是“方便”是“埋雷”啊!真要“炸”了,我可不想失去你。

即便没出意外,一经发现最高罚款1万元!这钱我们去买你喜欢的奶茶和看演唱会不香吗?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下滑动查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下滑动查看)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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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协助拍摄: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审校:叶利增、陈妮嘉、叶丽莉

▌编辑:蔡蒋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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