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等活动的告知书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游泳、垂钓等活动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防止水体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特告知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羊额-北滘水厂、南洲水厂、沙湾水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游泳、露营、捕捞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下图标注红色范围)。



二、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全街道人民饮水安全,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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