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学位数量


为助力佛山市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优化青少年文化环境,提升西樵镇青少年宫(听音湖宫)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青少宫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青少年宫(听音湖宫)实际,2026年面向南海区辖区内常住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全年开放200个公益学位。
补贴标准及适用对象


1、补贴标准每年:全免
(每生每年享受不超过1次减免)
适用对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残疾人士、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补贴标准每年:500元/人
(每生每年享受不超过1次减免)
适用对象:南海人才、星级志愿者、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其他类别
申请条件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全免/人次/年

残疾人士
依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三级的对象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全免/人次/年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依照《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全免/人次/年

南海人才
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认定持有人才卡一类至六类持卡人,以及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D卡、T卡持卡人,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500元/人次/年

星级志愿者
依照《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佛山市或南海区三星级至五星级志愿者证明的对象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500元/人次/年

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
依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9〕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援派干部(南海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500元/人次/年

其他类别
获得过南海区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称号,近三年内获得过西樵镇团委志愿服务表彰或答谢的志愿者,以及在i志愿系统中志愿服务时数累计满100小时及以上的志愿者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均可提交公益学位申请。
减免标准:500元/人次/年
申请条件


公益学位使用说明


1.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残疾人士、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直接在报读学费中全免;
2.南海人才、星级志愿者、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其他类别直接在报读学费中减免,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1次减免。例:原价1300元/学期,公益学位可减免500元,即实际交费800元/学期,享受公益学位后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续费不再减免,如报名春季班享受了500元减免,则在秋季班等班次中不再享受二次减免;
3.公益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资格后,需由申请的学员本人完成青少宫课程,不得转售、出让或由他人代替。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公益学位,并在3年内不可继续申请;
4.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获得公益学位的情形,青少宫有权追回所产生的费用;
5.公益学位申请人应遵循守青少宫选课、出勤、退费等管理制度,珍惜课程资源;
6.如退费,该补贴不贴现返还,年内不得再次使用,也不累加到次年使用;
7.只能一次性用于一门课程,不可分期使用,不可分课使用;
8.公益学位适用课程为大班课,不适用于钢琴一对一课程;
9.先审核资质再选课程。原则上课程由家长自选,如无学位,再协商更换课程;如无合适课程,该公益学位在年内保留,跨年无效;
10.公益学位补充说明:学位申请人符合公益学位补贴条件的,学位使用人只能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其中一人,不可多人同时使用同一申请人的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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