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西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的某磨具公司行政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该磨具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对事故隐患的忽视,就是对事故的纵容。本案中,该磨具公司自2012年成立至执法检查时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只顾生产,不管安全,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等。根据现行标准的规定,隐患主要有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进行隐患排查时,首先要明确排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排查的要点包括:
1.检查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对企业内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3.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
4.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企业隐患排查不仅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营的重要措施之一,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隐患排查的重视,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查计划,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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