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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退休时医保缴纳年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补足!

佛山12345

↓点育儿补贴申领

医保缴纳年限

可一次性补足

了解具体如何办理
@老友记 

退休时,发现未达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能不能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呢?

可以的!

快来看看详细的办理指引!

佛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

一、受理范围

(一)适用申请内容  

适用于办理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二)适用申请条件  

佛府办〔2025〕10号: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二)(三)项规定确定本市为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的,可选择按月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参保人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

(一)参保人选择按月延长缴费的,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医保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次月起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按月延长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二)参保人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和补缴年限确定缴费金额,一次性足额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次月起参保人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不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待遇,经办机构保留参保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四)参保人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选择按月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选择按月延长缴费。

(五)选择按月延长缴费且连续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次月起1个月内可按规定补缴,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医保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但不得重复享受,补缴时段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自中断缴费次月起超过1个月的,中断期间不予补缴,自重新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六)参保人因办理相关退休确认手续导致中断缴费的,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3个月内可按规定补缴,自退休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补缴时段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补缴标准按照选择按月延长缴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且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含),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5年;

(二)2026年至2030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25年提高到30年,逐年递增,每年度增加1年,分别达到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

(三)2030年以后,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八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上述规定的地级以上市,或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地级以上市。  

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二、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表》;  

(二)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人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及居住证);

(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及委托书

(四)在本省范围内的其他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凭证材料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前台申请:  

市直参保人持有关单据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审核缴费,缴费后持回单在每月1-25日工作日内到市社保局确认即可。(因数据传输需要时间,故此在社保部门出具回单后的2-3天后才能到税局窗口办理缴费。)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D2电梯口侧社保咨询服务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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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项

一次性医疗保险的补缴标准:  

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自2025年1月起,我市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8050元,缴费费率为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4%。即一个月的补缴标准为8050×4%=322元/月

END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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