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经第50号主席令签署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规定平台明确公平竞争规则,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三、增加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收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四、完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行为。
五、针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大幅提高行政处罚上限;新增域外适用,规定在境外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损害境内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依据本法处理。
新法之下,国星光电作为市场参与者,将主动适应新的规则,做到主动合规,内防外控:
▍优化市场与竞争策略,做到竞争宣传合规化,审视自身宣传、销售和数据使用行为,确保宣传物料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内部合规审查与制度升级,加强员工培训与合规文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定期监测市场动态,当发现可能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固定证据并采取相应措施。
▍强化对外合作与供应链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完善合同签署,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防止遭遇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建立快速响应与维权机制,积极通过行政投诉和司法诉讼两种途径维权,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将“商业秘密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国星光电将充分利用新法带来的保护红利, 在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
▍撰稿:法律合规部容秉瑜
▍编辑:翁雯静
▍编审: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