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意见回复”字样(电子邮箱:fsybj@fsybj.foshan.gov.cn)。
(二)邮寄书面意见建议。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邮编:528000。请在信封注明“《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稿)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三)电话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臧炜奇,联系电话:0757-83382017。
附件:
1.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2.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3.政策解读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内容
来源丨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