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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中食粮(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案号:佛劳人仲案字〔2025〕114号)
佛山人社 2025-12-05 23:04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中食粮(广东)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国桦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5〕11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劳人仲案字〔2025〕114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事实的认定,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12月的工资4129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2座一楼。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13145。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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