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25〕133号)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水平,提高评标工作效率,我市将全面试行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和分散评标模式。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下称“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 (一)远程异地评标模式的实施范围 1. 进入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5000万元(含)以上货物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服务项目,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的; (2)多个招标内容合并招标的,招标内容至少包含施工、货物中的一项,且总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含)以上的综合评估法或者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项目的; (3)招标人自愿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2. 进入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预计需要进行隔夜评标的; (2)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演示的; (3)项目复核或者重新评标的。 (二)分散评标模式的实施范围 1. 进入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性评审)、信价量化评标法或简易评标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进行招标且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原则上采用分散评标。 2. 招标项目存在复核或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通过线上或者现场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演示或者讲解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集中方式进行评标。 (一)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形式 远程异地评标分为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两种。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将依托云平台随机产生副场,招标人评标代表由云平台随机产生座席在项目进场的交易服务机构(即主场)进行评标,评标专家按照云平台随机分配的区域、座席在主场或其他交易服务机构(即副场)进行评标;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分散评标的实施形式 分散评标的评标座席由云平台随机分配,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分散于2个以上不同的评标室进行评标,且其座席不得相邻。 (一)2026年1月1日起进入云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满足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实施范围要求的,应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 (二)2026年3月1日起进入云平台的水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满足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实施范围要求的,应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 (三)2026年5月1日起进入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满足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实施范围要求的,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 (四)2026年6月30日起进入云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五)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的项目,根据场地改造进度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分散评标工作。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该项目所在地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交易服务机构、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的相关组织工作。 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中,出现专家无法参加评标情形的,主、副场交易服务机构应及时沟通,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补充抽取专家或调整评标时间。同时,对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各交易服务机构、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