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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增强宪法意识,共建法治社会
国星光电 2025-12-05 21:48

一、宪法知识知多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现行宪法共四章143条,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章节的内容。

二、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劳动、受教育、依法纳税等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要按照宪法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

三、生活中的宪法

手语翻译助选举,无声之声亦有力

1、案例描述:某社区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工作人员专门为听力障碍的选民王女士安排了手语翻译,并提供了文字版的选举须知和候选人介绍材料,确保她能充分理解选举信息、独立填写选票。王女士在翻译协助下,顺利完成了投票,她用手语表示:“我感到被尊重,我的声音通过选票得到了表达。”

2、以案释法:《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手语翻译和文字辅助,并非“特殊照顾”,而是积极创造条件,消除王女士因残疾导致的信息获取障碍,确保其选举权的实质平等行使,而非形式上的空泛赋予。这正契合了宪法保障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政治权利,以及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第四十五条)的精神。

网络发文泄私愤,名誉尊严不可侵

1、案例描述:老李与邻居小张因楼道杂物堆放问题多次发生口角。某日,老李未经小张同意,在自己拥有大量粉丝的社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揭露本小区“垃圾邻居”》的文章,文中使用了小张的真实姓名、门牌号,并附上了其家门口堆物的照片,用语极具侮辱性,如“自私自利”、“没公德心的泼妇”等。文章在小区内广泛传播,给小张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2、以案释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李的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边界,构成对小张人格尊严的侵害。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仅禁止肉体伤害,也禁止精神侮辱。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极大扩展,利用社交媒体公开贬损他人,会对受害者造成持续的心理压力与社会评价降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维权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而非以“网络审判”替代法律程序。

  ▍撰稿:法律合规部陈宝婷

  ▍编辑:黄紫晗

  ▍编审: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