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环境君将从噪声与工业固废领域
为大家科普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一起来学法!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处2万至20万元罚款。
公众行动指南:
排污单位排放工业噪声,必须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确保噪声排放合规。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处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公众行动指南: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时,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防渗、防漏、防流失等要求,避免造成周边环境二次污染。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处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公众行动指南: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信息,确保台账真实可追溯。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处所需处置费用1至3倍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公众行动指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确需暂时贮存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
公众行动指南: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设规范贮存设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所需处置费用3至5倍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公众行动指南: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开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运输环节,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禁沿途丢弃、遗撒,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处100万至500万元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公众行动指南: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权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