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发声明
网信佛山 2025-11-27 22:48

11月25日,广东佛山地铁对两类冒充该司名义收取费用的涉诈行为做了声明与提醒,呼吁市民警惕。

佛山地铁称,近期,发现有人冒充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集团”)或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公室(下称“轨道保护办”)工作人员,假借“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名义,向部分项目单位或个人违规收取所谓“保护区使用费”或“罚款”。

此外,也有人假冒“中介”,宣称“可以帮忙搞定地保报审程序”并收取“中介费”或“服务费”。

针对所谓“保护区使用费”或“罚款”,佛山地铁明确,该司仅对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或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两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限于地铁站内)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佛山地铁强调,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以“地铁集团”或“轨道保护办”名义直接收取现金、转账或要求支付所谓“保护区管理费”“违规罚款审批费用”等行为,均属诈骗行为。

针对所谓“可以帮忙搞定地保报审程序”,佛山地铁强调,针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各类作业,已建立并实施了一套科学、完善、闭环的申报、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审批进程与最终结果,绝不受任何外部个人、中介机构、第三方单位或所谓“内部工作人员”的非法干预、请托或“关系”的影响。

佛山地铁称,任何个人或机构声称可通过非正规渠道“加速办理”“包通过审批”或“搞定”任何审批环节的承诺,均属诈骗行为。

就如何甄别上述涉嫌诈骗行为,佛山地铁也做了说明。其指出,公司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出具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所有罚款须通过政府指定的官方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如对公账户、财政专户)缴纳,绝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扫码支付或现金支付。

此外,任何要求当场缴纳现金、扫码至私人账户、转账至个人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诈骗。

来源:南方都市报、佛山地铁

一审: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高瑞明

二审: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梁健恒

三审: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冯妙兰

审校:谢汉强、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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