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要爱宠陪伴自己是人之常情
但做个好主人
一定要记得帮家中爱宠备案
了解这些养宠相关规定
做个文明爱宠人


2020年10月12日起,全市五区均已开放犬只线上、线下备案申请,市民可通过“佛山通”APP进行线上备案,线下备案作为补充主要服务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市民(线下备案服务点提供线上、线下备案咨询服务和线下备案服务);提交备案申请后,审批部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
备案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备案的养犬人为养犬责任人。完成备案后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更新备案信息。目前,犬只审核通过后,市民可以通过“佛山通”APP→“犬证服务”申请变更部分备案信息。
(一)普通犬只线上备案
2020年9月16日开始,我市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支持24小时上传备案信息。
1.线上备案须知
(1)申请备案区域以养犬人及犬只居住所在地(常住)为准,请勿跨区办理。
(2)目前只受理具有居民身份证的犬主申请。
2.线上备案准备材料
(1)犬只照片:犬只全身照片3张,左侧、正面、右侧各一张,尽量以平视角度为犬只拍摄,拍摄时犬只应四肢站立状态,图片光线充足,能清晰反映犬只面容及身体特征,以便提高备案审核的通过率。
(2)免疫证明照片:免疫证照片四要素要齐全:犬主及犬只信息、免疫点名称(以在封面或犬只信息页加盖最近一次注射疫苗的免疫点公章为准)、狂犬病疫苗、注射日期(一年内)。
注:养犬人对免疫证及免疫接种点等相关要求有疑问的,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3)单位养犬,比个人养犬多提交一项,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照片,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照片。
3.线上备案流程
(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佛山通”APP,注册并认证身份信息,进入首页,点击“犬证服务”,点击“犬证办理”——选择“个人办理”或“单位办理”;
(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点击“开始申请”;
(3)填写养犬人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4)填写犬只信息,上传免疫证明照片;如实填写免疫证号,无号码的填写免疫所在区域(如禅城)。
(5)选择犬牌领取方式,“自提”或“邮寄上门(到付)”,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申请。
注:选择“自提”的,请选择与养犬信息填报的居住地址一致的镇(街道)的自提点;选择“邮寄上门(到付)”的,需申请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
审核部门通过审核并绑定犬牌后,市民会收到短信通知,或可在“佛山通”APP点击“犬证服务”查询。
市民如需详细指引,建议查阅“佛山城管执法”公众号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文章《各位铲屎官看过来!关于开展犬只线上备案的温馨提示》。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64qYDvB4DllZuEu8IT4TQ或到附近线下备案服务点进行咨询。
(二)普通犬只线下备案
犬主携带个人和犬只相关资料到备案服务点办理犬只备案。
1.线下备案须知
关注市、区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养犬备案的办事指引、线上线下备案开放时间和养犬相关知识。
【备注: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可通过12345热线向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咨询。】
2.线下备案材料
个人养犬,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犬只站立的全身照片三张(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参照“线上备案”)、免疫证明复印件(封面、免疫页)。
单位养犬,需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犬只站立的全身照片三张(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参照“线上备案”)、免疫证明复印件(封面、免疫页)。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注:免疫证内容要素参照“线上备案”。
(三)导盲犬、扶助犬备案
参照普通犬只线上、线下备案,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导盲犬(扶助犬)证的照片(线上)或复印件(线下)。
(四)犬牌
电子犬牌:犬只备案审核通过后将在养犬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犬牌,养犬人可登录“佛山通”APP查看或下载保存至手机备查。
实物犬牌:犬只备案审核通过后,按照办理犬只备案时所选方式领取。
(五)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备案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备案需前往所在镇街线下备案点进行线下备案。可办理的线下备案点,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各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犬只备案登记点》。


(一)种类
佛山27种烈性犬名录:西藏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斯塔福梗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犬、凯丽蓝梗犬、罗威纳犬、杜宾犬、拳师犬。
上述名录中的犬类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不论大小,皆应当按照《条例》中烈性犬相关管理条款执行。(养犬人对杂交犬种类有疑问的,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关于延长<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有效期的通知》要求,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20日。
(二)禁养范围
城市市区范围内禁养烈性犬,非城市市区范围可以饲养。
(三)饲养要求
1.饲养地点在非城市市区范围内;
2.要做好免疫、备案;
3.须圈养或拴养并设置警示标志,一般情况下不得携带外出;
4.确因免疫、备案、诊疗需携带外出的要装入犬笼。
(四)城市市区范围内在养烈性犬的处置
养犬人须在名录正式公布之日(2020年6月20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或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佛山五区已公布了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具体划分请按区查阅以下链接:
禅城区
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fggw/bjgfxwj/qfbgw/content/post_5840605.html
南海区
http://www.nanhai.gov.cn/attachment/0/132/132623/4517752.pdf
顺德区
http://www.shunde.gov.cn/fssdcgj/gkmlpt/content/4/4482/post_4482674.html
高明区
http://www.gaoming.gov.cn/zwgk/fggw/content/post_5771055.html
三水区
http://www.ss.gov.cn/fssscgj/attachment/0/126/126969/4481524.pdf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非城市市区范围携犬外出参照执行。
(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伸缩绳伸展后最长不得超出2米)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一)不区分是否属于城市市区范围。
(二)除法定禁入区域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一)犬吠扰民
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投诉(举报)人径行向公安机关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二)犬只伤人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犬只伤人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径行向公安机关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城管部门接到此类投诉、举报,提醒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要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并在伤害发生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否则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将伤人犬只的有关信息录入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并通报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
(三)犬只免疫、无害化处理
《条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犬只免疫、检疫、诊疗许可、疫情监测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对于此类问题,可通过12345平台等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免费免疫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公布,相对人可留意农业农村、城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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