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一)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欠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规定补缴。
(二)单位为职工申报汇缴以往未缴(补缴全额)、少缴(补缴差额)月份住房公积金。
(三)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补缴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二、所需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用于重新开设账户后补缴少缴月份住房公积金,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补缴未缴的公积金无需填写此表,只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填报补缴信息)。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2.相关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四、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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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应缴总额。
(二)委托扣缴单位,以情形一、情形二、情形四第一种情况申报补缴的,成功办理补缴登记后,可无需自主汇缴,管理中心将于下个扣缴日(5日、15日、25日)对以往所欠月份进行补扣,其中25日会一起扣缴以往所欠月份+当月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单位亦可暂停协议使用自主汇缴。
委托扣缴单位,以情形三、情形四第二、三种情况申报补缴的,成功办理补缴登记后,需先暂停协议使用自主汇缴进行补缴。
自主汇缴单位,成功办理补缴登记后需另行确认应缴明细,获取缴款登记号进行汇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