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较大危害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等特点,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 施暴者变本加历。家庭暴力会严重侵犯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全力,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害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家庭暴力的特征
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4.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
家庭暴力也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1.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家暴属于违法行为,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
2.敢于向外界求助,说出自己的经历,必要时寻求心理医生、亲友或者相关部门帮助,有他人出面劝告施暴者。
3.如受到家暴,必要时可到医院就诊确诊伤情,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先逃离施暴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制止。
反对家庭暴力
医疗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诊治病人的职责,同时也有主动参与防范和治理家庭暴力的义务,我院将为求助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促进性别平等
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2、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3、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
4、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5、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6、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1.高度重视消除医疗歧视工作
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传播途径,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友好、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公平、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是维护母婴健康权益、降低母婴传播风险的重要策略措施。
2.健全完善消除医疗歧视措施
要深化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环境建设,从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场所布置、规范服务行为、强化隐私保护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保障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就医权力。
要建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制度,明确相关医疗歧视行为,细化消除歧视措施,保证消除医疗歧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合理规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区域,避免采用易引起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歧视的文字标识和服务流程。
要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充分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不使用伤害或歧视性语言,不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不针对感染者采取过度防护措施,不强迫感染者接受医疗服务,不任意建议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终止妊娠。
健全保护感染者隐私机制,严格遵循隐私原则,在感染者的医疗就医、就诊记录、信息归档等环节中充分保障感染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
3.全面加强消除医疗歧视监管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培训教育,引导医务人员理解、关爱感染者,消除医疗歧视与偏见。
建立健全消除医疗歧视服务监督、投诉与反馈机制,设立医疗歧视咨询和投诉电话,定期开展消除医疗歧视排查和自查工作,坚决纠治医疗歧视、泄露隐私、侵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向所有患者提供及时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2.不因患者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而拒绝或推诿患者;
3.不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按正常诊疗顺序为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4.不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5.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可能会对其造成伤害的信息,更不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
6.在进行任何测试和治疗之前,都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强迫病人接受治疗或其他服务;
7.不随意建议“艾梅乙”感染者终止妊娠:;
8.不评判“艾梅乙”感染者的行为;
9.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10.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教服务。

来源 | 临高县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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