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习《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
祖庙微新闻 2025-11-20 22:48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解读

医疗机构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证书上岗。

【解读】 医疗机构中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电气焊工和电工等;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特种设备,其中承压类特种设备如燃气锅炉、蒸汽压力管道、高压氧舱、高压灭菌锅、液氧储罐、储气罐、医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设备等。医疗机构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这是确保安全操作的基本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的GZB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5-04  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类别及职业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共可以分为五类: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其中:

五级(初级工):职业方向就是局限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四级(中级工):职业方向就是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

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变配电、医用气体、消防、燃气和机械式停车库等设备设施,存在以下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死亡事故情形之一的:

(一)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

(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设备;

(三)使用的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存在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四)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解读】  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变配电、医用气体、消防、燃气和机械式停车库等设施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关闭或者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以及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解读】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关闭或破坏相关设备,更不得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和信息。

医疗机构使用的燃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无法保障其正常使用的。

【解读】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也是重中之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 (节选)

3.2居住建筑

3.2.4当居住建筑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位置距灶具及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均应大于0.5m;

2、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墙上;

3、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等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的场所,或选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

3.3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

3.3.1在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对面积小于80㎡的场所,也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3.3.2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的房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1个探测器并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否则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节选)

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医疗机构供临床直接使用的房屋建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

【解读】医疗机构还需关注房屋建筑的安全性,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都是严禁的。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三)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整改的。

【解读】 医疗机构在发包或出租项目、场所和设备时,必须确保承包方或承租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日常管理中,医疗机构还需对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医疗机构涉及危险化学品、火灾、燃气、特种设备、房屋市政工程、电力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火灾、燃气、特种设备、房屋市政工程、电力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健康海西

编辑:禅城融媒体中心陈柏朱

审核:邓磊、李晓燕、陈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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