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勒流—“勒”法微剧场《广东新规:夫妻可互查财产!》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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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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