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公告

按照《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2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佛府〔2021〕16号)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具体途径如下:
电子邮箱:fengshunchi@sthj.foshan.gov.cn
电话:0757-83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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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