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业务】手把手教您办理单位委托扣缴业务
佛山公积金 2025-11-14 20:42

一、所需材料

委托扣缴业务涉及委托扣缴协议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暂停、委托扣缴协议恢复、委托扣缴协议终止、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等。

(一)委托扣缴协议签订

未签订扣缴协议的单位可办理扣缴协议签订,单位因扣缴不成功导致扣缴协议失效的可重新签订扣缴协议。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新增签订协议”栏前打√,网上申报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委托扣缴协议暂停、恢复

委托扣缴协议暂停:已签订扣缴协议的缴存单位因办理特殊补缴等原因需以自主汇缴的方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可办理扣缴协议暂停。

委托扣缴协议恢复:已暂停扣缴协议的缴存单位,办理好相关业务后,应于扣缴日前恢复扣缴协议,以免影响单位正常扣缴。  

网上申报免材料。

(三)委托扣缴协议终止

扣缴协议正在生效中的缴存单位,如后续需更换以自主汇缴的方式缴存公积金,可办理扣缴协议终止。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终止协议”栏前打√,网上申报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

扣缴协议正在生效中的缴存单位如需变更扣缴协议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姓名及地址,可办理扣缴协议信息变更;如需变更扣缴账号,请终止扣缴协议后,再以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扣缴协议。(网上申报免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资料无需复印件,全部提供原件。

3.委托扣缴的银行账号可选择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顺德农商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请选择以上十三家银行在佛山市辖区内的网点)。单位需提供对公账号,扣缴账号与单位信息(名称等)必须一致才能进行扣缴。

4.单位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办理时限

(一)汇缴时间。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后,首次扣缴日为当月25日,扣缴不成功的,下月5日、15日进行补扣。

(二)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以及自主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

(三)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注:

1.如协议仍在生效且扣款中,暂无法办理委托扣缴协议信息变更及其他业务(如新增、调整、封存等人员变动及扣缴资金变动的相关业务),应待扣缴业务办结后再办理。

2.如在当月24日前变更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扣缴协议的下一次扣缴时间将为当月25日;如在当月24日后变更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扣缴协议的下一次扣缴时间将变更为次月25日,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扣缴。

三、办理程序

(一)委托扣缴业务流程图

(二)缴存手续说明:

1.单位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协议签订后,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终止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扣缴成功后,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查询。

特别提示:

1.单位名称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不成功的,将影响缴存。

四、线上办理流程

(一)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二)登录后,首页通过“我要办理”进入到办理模块,点击“委托扣缴协议管理”进入页面,列表显示单位所有的协议记录,包括生效、暂停和已失效的协议。如下图:

(三)点击“重新签订协议”,单位可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单位选择委托扣缴方式、扣款银行和扣款账号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经办人人脸识别成功后才能提交办结业务,并提示首次扣款日期。如下图:

(四)选中一条业务状态为“生效中”的委托扣缴协议后,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协议详情。

(五)选中一条业务状态为“生效中”的委托扣缴协议后,点击“暂停扣款”可暂停扣缴协议,转为自主汇缴。

(六)选中一条业务状态为“已暂停”的委托扣缴协议后,点击“恢复扣款”可重新回复扣缴协议,每月将从签约银行账户中扣除单位所需缴纳的公积金。

(七)选中一条业务状态为“生效中”的委托扣缴协议后,点击“撤销协议”可撤销扣缴协议,单位只能通过单位汇缴进行自主缴款。

(八)选中一条业务状态为“生效中”的委托扣缴协议后,点击“信息变更”可对协议进行信息变更操作,可变更联系人手机号码、姓名及地址。